话题丨将色狼打成重伤,该不该判刑?
看见色狼骚扰女性,应该怎么做呢?近日,一网友发文称自己的高中同学因为见义勇为而获刑,引起了网友的广泛关注。
2018年3月23日,武校男生小郭在坐车途中,遇到一名男子对女乘客性骚扰,女乘客向其求助。小郭出手相助并于该男子发生争执,女乘客见状离开,随后小郭一脚踢中男子头部,致其倒地昏迷,小郭现场拨打了急救电话。事后男子被评定为重伤二级,并构成七级伤残。
经法院裁定,小郭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向男子支付15万余元赔偿。
小郭认为自己很冤,他表示,自己一直是优等生,但因为这件事而没有参加高考,又因为在缓刑期间找工作也是处处碰壁,他希望当时被救的女乘客能够站出来,说出真相。
对此,龙马潭区检察院检察员曾虹表示,之所以没将小郭的行为判定为防卫过当,是因为事发时男子对女子的侵害已经结束,同时小郭的行为对“色狼”产生了较为严重的后果,因此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面对他人对第三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被告勇于站出来制止不法侵害是值得肯定和鼓励的,但是这个防卫行为如果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他人受伤,则可能构成过失犯罪甚至是故意犯罪。
事件曝光后很多网友都认为小郭很冤,做了好事反而赔上了自己的未来,真的太不值了。法律应该对于见义勇为的人予以更多保护。
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凡事都要有度,虽然是为了保护别人,但也不应该将人打成重伤,以暴制暴并不可取,这毫无疑问是违法的。
随着讨论的深入,人们更加担心做“好人”,却没有“好报”。不少网友表示,现在好人太难做,自己还是做个事不关己的人吧。
就在2013年夏天,一女乘客在公交车上睡着,醒来后发现身上遭坐在身边的色狼涂满精液,而色狼的裤子拉链还是敞开的。但是当她向满车乘客和司机求助的时候,却没有一人肯帮他,最后色狼溜之大吉。
这样的场景无疑是我们都不愿意看到的。法律是要向社会弘扬正义,在社会风气令人堪忧的年代更需要用法律武器来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在针对类似问题上,司法部门应该慎之又慎,极力避免出现南京法官带来的社会风气毒化恶果,让法律成为坏人的克星、成为见义勇为者的保护神。否则只会让麻木不仁成为风气、让冷漠成为常态,更令法制社会蒙羞。
对此,各位朋友怎么看?